绪论二 推理小说论(第2 / 4页)
因此,谈到推理小说中会出现巨大邸宅的示意图这件事,虽说巨大邸宅这一设定蕴含着“埋下谜题”的要素,但那不是主因,最重要的目的基于以下要求:主人公如若不是住在这般豪宅中的阶级,便无法将推理小说中的谜题复杂化。
此外,倘若推理小说以广阔的地域为舞台,就会使不熟悉该舞台地域的读者兴趣减半。例如在《三幕悲剧》中,推理的关键在于法国某小镇到另外一个小镇的距离,两者南北相距甚远,是否能够做到当日往返。对于没有地理环境及交通系统条件相关知识的读者而言,由于书中对此并未予以暗示,所以即便读到解决处,也无法令其真正地信服。
还有,在《暴风雪山庄》中,其诡计的出类拔萃处虽如上文所述,却也有一个缺点。那便是以下暗示并未交代:如从山庄所在地到杀人现场之间的距离,地形如何,如若滑雪可以短时间到达,等等。
因为是作者自己所熟悉的地形,所以会容易自以为是。不过,在给读者提供足够的暗示基础上,更必须要有充分的考虑、完整的结构及精妙的诡计,如此才能让读者从容不迫地享受解谜过程中的智力竞赛。
《Y的悲剧》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倘若将手触及的高度及香草的气味都算上,勉强能描绘出犯罪少年的形象,但仅把这些当作暗示也太过模糊,我希望作者能够事先给读者更明确的提示,多做些让读者信服的准备和结构安排。作者应在少年成为犯人的动机、看过他人备忘录后作案等关键之处给出提示,必须要有竞争解谜的结构妙处。倘若作者有“如果给予暗示,读者不就一下子知晓犯人了吗”的想法,是写不出杰作的。挑战的妙趣就是既给予读者所有提示,又能迷惑读者。而作者的骄傲及执笔热情就在于利用巧妙的机关,在这场大冒险中欺骗读者,如果不提供足够的暗示,就让读者猜犯人是谁,将会失去成为杰作的首要条件。
约翰·迪克森·卡尔<sup><a id="noteBack_14" href="#note_14">[14]</a></sup>也是过分追求意外,而导致不合理之处过多。《三口棺材》不及格。
以单独的杰作来论,克里斯蒂女士、奎因、范·达因的众多作品暂且不论,就只能想到《箭屋》《航船谋杀案》《帆船下的死亡》《红发的雷德梅茵家族》这几部作品。虽说我的阅读范围内也会有十来本好书,但读一百本,也就只有两三本不会让人失望。这些世界知名作家的作品,尚且如此。
在日本,横沟正史<sup><a id="noteBack_15" href="#note_15">[15]</a></sup>出类拔萃,他身为作家的能力,能让他轻松进入世界十佳。尤其他的《蝴蝶杀人事件》堪称杰作,二战后的作品中也少有拙作。最无趣的作品当数《本阵杀人事件》,却力压《蝴蝶杀人事件》获奖。把奖项颁给《本阵杀人事件》的侦探作家俱乐部的愚蠢行为,或将载入史册。
《蝴蝶杀人事件》十分精彩,作品中往返于东京与大阪之间的华丽连环计,值得特别提及,故事展开也精妙绝伦。把谎称为晕船药的毒药交给将行李箱运至东京站的友人,在此轻巧布下诡计,至结尾的处理都巧妙至极,大快人心。
若要说些不足,那便是犯人志贺在大阪的酒店犯下第二起杀人案时,他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便用绳子扭住尸体,待绳子回复原状后尸体掉落街上,他利用这段时间下楼梯。然而,比起这种诡计,单纯地杀人后装作若无其事,反倒更安全。如此一来,何时杀的人,案发时在哪里,应该几乎无从得知。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而大费周章,反而会增加被发现的风险。因为事后要面临整理绳子的风险,也很辛苦,这么做不引人注目才怪。
基本上,推理小说在解决篇之前都不能交代所有物证。或许有极为罕见的情况,但几乎不可能提供物证作为暗示。虽然暗示都是环境证据<sup><a id="noteBack_16" href="#note_16">[16]</a></sup>,但不可以出现“AB均可”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如果出现类似“ABC都有可能,连D也可以”的情况,所呈现的环境证据越含糊不清,越可断定这部推理小说是失败的。
也就是说,既要明确给出让人一筹莫展的环境证据,又要巧妙布局,从容不迫地迷惑读者。
总的来说,能符合上述条件的当数阿加莎·克里斯蒂女士了。她技艺超群,实在是出类拔萃的大天才。
不过,横沟正史虽不顾病体创作出大量作品,但作品中却少有很大的瑕疵。虽说也能看出作者为了合乎逻辑而煞费苦心,但其诡计与暗示的华丽程度,即便在外国也实属罕见。例如,在《狱门岛》中,倘若只让和尚成为犯人,便太容易被识破。于是作者设计了三个犯人,他们每人犯下一起命案。此处虽出人意料,却也有些牵强,但借由三句俳句的杀人手法很华丽,理应受到极力推崇。
我指出这一点,并不是对《蝴蝶杀人事件》吹毛求疵。《蝴蝶杀人事件》中充满了妙趣横生的华丽连环计,充分地弥补了这点不足。
但在日本新人作家的作品中,类似这种瑕疵的不合理及不完备的诡计过于醒目。他们过于玩弄机关,却没有使用的必然性,只是玩弄而已。上述行径将把自己置于险境中,但他们却完全忘了考虑这些。不可能有那么愚蠢的犯人!
所有的诡计都必须存在必然性。无论怎样冒险,但如果疏于机关的布置,罪行就会被看穿。基于这个无回旋余地的理由,必须花心思玩弄机关。
在《罗杰疑案》中,犯人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而使用了留声机,那就需要冒险取回它。而执行这一手法需要不少时间,五分钟左右的偏差就可能导致诡计被识破。诡计总是伴随着风险。如若没有对此了然于胸却仍须铤而走险的必然性,便毫无意义,在解谜游戏的合理性上便丧失了资格。
推理小说中的主要人物净是些富豪、政治家、女演员、知名运动员等名人,鲜有无产者被杀害的案例。因此,就导致出现了“推理小说不过是有闲阶级的玩物”这类一知半解的见解,他们的思维也被局限在“大多数的犯罪动机是情色和欲望,穷人作为被害人的动机不足”等层面。谜题的布局空间变窄,解谜游戏所需要的复杂情节也会减少。为了把谜题变得复杂,就一定要设定个主人公,而他应是身边谜团环绕,且与多方有众多瓜葛之人。同时还要设定一个被害人,此人从多重角度看都有被杀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