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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姐不是M抖(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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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处罚。

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

但是熟知历史的人,就会知道远的不说就说清朝,清朝的公主下嫁可一般都是在十七十八岁左右,这不是皇宫带头违法吗?

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在古代未婚的女子是一种比较珍贵的东西,形容的可能不怎么恰当,但是事实上真正有钱人家的小姐一般都是定亲早成亲晚,他们认为姑娘越大出嫁越精贵。贵族家姑娘一般都是十二三岁定亲,一般等到十六七岁了才成亲。

而那些十三四岁出嫁的女子,一般都是穷人家的孩子。因为家里穷,所以赶紧的将家里的姑娘嫁出去,一来省口粮,二来还能赚一笔彩礼钱了!

至于种田?这个倒是可以考虑一下。她是公主又不是皇子王爷。可以满魏国到处乱跑的,到时候夏天去北边避暑,冬天在南边晒太阳。多好的生活呀!——其实还是混吃等死的米虫生活,鄙视之。

想了半天司空玲也没拿出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还好现在无论是北国的大皇子还是日后成亲的事情,都离司空玲比较远。宣德帝就是再凶残。也不可能现在就将才八岁的司空玲给嫁出去,这不是给别人当童养媳是什么?皇家表示自己的面子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说道这里,司空玲发现大家都有一个误区,当然这个误区她以前也有的。那就是古代的女子似乎很早就要出嫁,甚至某些小说作者还拿出来了强有力的证据:

《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

“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让男女成为夫妇。

身为公主,在还比较得宠的情况下,司空玲不认为宣德帝会在自己还很小的时候就将自己给嫁出去,就是定亲也早了一些。因此这事还不急。

将这个问题先抛到一边去,司空玲回忆起刚刚肖皇后对她说的话,皱了皱眉。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因此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在周代被列入官方议程,当时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这也许真起了“示范”作用,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发放执照,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政府也就往往会出些“奇招”进行干预。

一是制定法令。

越王勾践命令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16岁而娶,女的14岁而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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