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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章 两点要求(第5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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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传单,路承周觉得,不必要写自己的名字,只要写“杀尽海沽汉奸特务”就可以了。

对“火柴”的两个要求,抗团都认为必须执行。

但是,传单上的字,他们觉得没必要更换,因为已经印出来了。

行动前的两天,沈澈和孙如鹏非常紧张,毕竟,这是他们第一次对人开枪。

手枪的使用和射击,他们之前学习过。

这个时间,他应该刚从大兴日杂店走出,确实是警惕性最低的时候。

至于撤退路线,路承周研究了一下,还是不错的。

动手的人员,由沈澈和孙如鹏两人动手。

沈澈开枪,孙如鹏骑车接应,同时散发抗团传单,上面写着:诛杀汉奸特务路承周!

后面的落款,是抗日杀奸团。

但是,学习是一回事,朝人开枪,又是另外一回事。

路承周每天的行动,还是一样,每天早上,吃过早餐后,会去趟大兴日杂店,在里面待个几分钟,就会出来。

这个时候,二十四号路上的人并不多,大兴日杂店一般是没有顾客的。

也就是说,只要在大兴日杂店等着,路承周进去后,看到有人出来,举枪便射就是。

一旦得手,孙如鹏马上从大兴日杂店附近的小巷子,插到二十五号路。

路承周仔细研究了这份暗杀自己的行动计划,他在寻找着抗团的漏洞。

最终,路承周提出两个要求:第一,执行的时间、地点不能更改。第二,不管沈澈有没有得手,只能开两到三枪,孙如鹏都得载上他撤退。

只有抗团确定了时间和地点,路承周就好操作了。

路承周自然不会送死,否则他也不会规定,沈澈开枪后,不管有没有得手,必须第一时间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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