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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易筋伐髓(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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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直选”并不是说句话那么简单。

早在2033年,也就是王元庆第二届任期的第二年,就有代表提出,应该尽快强化共和国的“两级议会”,为加大民主政治改革打下基础。随后就有代表提出了扩大协商大会权限范围的法案,想借此提高协商大会的政治地位。当时让外界不太理解的是,在推行“两级议会制”的时机已经成熟的情况下,王元庆竟然无动于衷,没有把代表的意见放在眼里,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为随后进行了几项非常重要的改革,所以关于“两级议会制”的讨论也在当年偃旗息鼓,再也没有人提起了。

直到这个时候,王元庆才提出了“直选”的解决方案。

按照他在“宪法修正案”中提到的相关条款,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仍然是全体代表大会,只是将对全体代表大会的组成方式进行全面调整。以往的常务代表大会保留192个席位,其中30个席位归中央,另外162个席位归54个省级行政区,即每个省级行政区拥有3个进入常务代表大会的名额;全体代表大会的规模将大大缩减,代表人数减少到740人,其中270个席位由中央安排,另外470个席位仍然归各个省级行政区。光看这些,会让人觉得王元庆照搬了西方的民主议会制度。只有看到细节,才知道,这是王元庆针对共和国的国情弄出来的议会制度。在所谓的“高院”中,中央的30个名额主要提供给国家领导人与中央政府,而各个省级行政区获得的3个名额中,只有1个名额由该省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另外2个名额通过直选产生。在所谓的“普院”中,中央的270个名额除了提供给国家领导人之外,还可以用来平衡地区影响,而提供给54个省级行政区的470个名额则按各省在该届选举中的投票总数中所占份额进行分配。

因为与直选有关的法律需要单独制订,所以以什么方式实现直选,还是个未知数。

按照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全民表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甚至不可能实现,因为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是通过“代表制度”履行的,公民没有直接履行权利的途径。当然,王元庆也不是毫无准备,而是在“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了“直选法”。问题是,用“宪法修正案”中的条款去佐证“宪法修正案”表决方式的合法性,在因果逻辑上并不成立。如此一来,王元庆必须在此之前用其他手段,比如出台行政法案或者临时法案,首先承认“全民表决”的法律地位。

不管怎么说,“宪法修正案”可以看成是共和国内部政治斗争的巅峰。

道路是艰辛的,前途也是美好的。

可以说,除了目标过于远大之外,所有优势都在王元庆的手中。军队不用多说,就算第三次军事改革伤害了很多军人的利益,因为项铤辉要等到新政府成立之后,也就是向下任国家元首请辞之后才会离开总参谋部,而军队的高层,也就是“少壮派”早就与王元庆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所以只要王元庆还住在元首府,军队就会无条件的听从指挥。民众的支持更不是问题,在占共和国总人口大约七成的“改革派”中,就算不是所有人都会支持“宪法修正案”,也有绝大多数会站在王元庆这一边;事实上,就连一些政治改革的反对者也能从中获益,从而成为“宪法修正案”的支持者。最后就是全体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不出所料,肯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随后在争辩中通过新法案;用西方新闻媒体的话来说,共和国并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议会制度,在所谓的“议会”中没有形成不同的政治派别,也就没有不同的政治主张,绝大部分“议员”都是名副其实的“甭派”,也就是常说的“骑墙派”,只要大的政治方向没有动摇,表决往往只是走过场的仪式化工作。

正是如此,从一开始,共和国的民众就被美好的未来冲昏了头脑。

当然,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有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选举问题。

虽然在绝大部分人看来,在共和国这种大国中,不可能通过“纯粹的直选”来决定国家最高领导人,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个类似的国家采用了“纯粹直选”,比如美国总统选举靠的是“选举人票”,而不是“选票”。但是在已经公布的消息中,老百姓仍然发现了一些端倪,比如“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选举问题关系到国内团结”。按照很多人的猜测,王元庆肯定不会走“直选”的道路,也不会照搬西方国家的方法。事实上,用什么方法选出国家最高领导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将在共和国的未来政治生活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也就是说,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共和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将决定其产生方式。

看清这个问题,就不难猜测王元庆的安排了。

当然,谁也不能否认“宪法修正案”给绝大部分共和国公民带来的好处。

“土地所有制改革”方面,王元庆提出的方案比很多人想像的还要理想,不但针对既得利益群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对未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做了规定。更重要的是,“土地所有制改革”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与“户籍制改革”一同提出来的。仅此一点,就足以让绝大部分共和国公民,特别是中产阶级成为改革的坚定拥护者。要知道,“户籍制”已经存在了2000多年,进入21世纪后成了共和国社会矛盾的主要诱引。别的不说,世纪初的高房价问题就与户籍制有着密可分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户籍制”存在严重违宪的嫌疑,因为“户籍制”与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社会公共权利相抵触。按照王元庆提出的改革方案,除了将现有的“使用权”按照一定比例转变为“所有权”之外,从新宪法生效之日开始,共和国现有的全民所有制土地中,除了公共用地、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用地之外,其余土地将通过拍卖的方式私有化,变卖国有土地所得归入“国家主权基金”,为全部公民共同享有;集体所有土地通过集体协商,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加以解决;从新宪法生效之日开始,户籍制度全面作废,在现有共和国居民身份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共和国全民档案”,“居民身份”变为“公民身份”,任何共和国公民从出生之日开始就拥有独一无二的身份号码,并且凭此号码享受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因为涉及到“公民身份”的细节问题太多,所以在官方公布的相关消息中没有全面提及,只是强调了“公民身份”是确保公民自由活动与自由居住权的基石。当然,从立法的角度看,要想建立起完善的“公民身份制度”,需要的就不是一次宪法修正案这么简单了。

实际上,对绝大部分共和国公民来说,最看重的还是“宪法修正案”中的第二点。

简单的说,第二点就是“直选法”。

政治改革搞了10年,在实现了县市一级代表直选之后,通过直选产生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与最高领导人早就成为了全国公民讨论得最多的话题之一。王元庆不失时机的提出“直选”,摆明想借此争取全国绝大多数公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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