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制空王牌(第2 / 2页)
若论空战能力,别说f-46i,就算美国空军的f-42a也不见得是j-16的对手。
即便中重集团在国内赚不到钱,只要能让j-16出口,就能在国外赚到更多的钱。
得到中重集团的承诺,空军与海军下定了决心,向国防部施加压力,要求按照最初的计划,将j-16发展成为重型制空战斗机,并且承诺各采购400架与240架。虽然在研制过程中,因为技术难度太大,研制经费一再超标,最终为5200亿元,但是与最初的6600亿元相比,仍然少了1400亿元。研制经费超标,也与军队,特别是海军的需求有关。按照海军提出的新计划,j-16b必须在2034年初完成定型试飞,在2034年底量产,才会考虑大批量采购,不然海军将采购更多的j-17b(j-17b预计在2034年12月量产),从而在2035年初让新组建的3支舰载航空兵联队形成战斗力。
中重集团没有让海军失望,也就丢掉海军的大订单。
2033年4月,第一架yj-16b(y是试飞代号)顺利升空,首飞时间比yj-16a还提前了2个月。当年年底,定型试飞工作完成,海军正式赋予其j-16b的代号,并且与中重集团签署了一份在2034年12月31日之前采购第一批24架的意向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中重集团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量产准备工作,海军就将大批量采购j-16b。事实上,中重集团只用了10个月就完成了量产准备,在2034年10月3日向海军交付了第一架批量生产型的j-16b。当年年底,海军接收了24架j-16b之后,又与中重集团签署了一笔总价值980亿元的采购合同,要求中重集团在2035年5月底之前交付另外72架j-16b,以及四个大队的后勤维护设备,与12套模拟训练设备。
因为j-16b的试飞时间在j-16a之前,所以j-16b的生产工作也排在了j-16a前面。
j-16的研制过程一波三折,对j-17的研制也产生了影响。
原因很简单,j-17是标准的单发轻型(研制成功的时候,正常起飞重量超过24吨,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中型战斗机了)多用途战斗机,如果j-16降级为中型多用途战斗机,j-17就没有存在下去的价值了。
拯救j-16的不是军队,而是民间力量。
口木战争后,王元庆加快了军事工业改革步伐,不但允许民营资本参与军工制造,还放宽了出口限制(当年,共和国就向巴基斯坦、阿根廷等国家出口了200多架j-14型战斗机,而在此之前,j-14是“非卖品”),以此鼓励民营资本。藏南冲突后,共和国几大飞机制造厂开始与民营军火企业合并,中重集团出资1200亿元,以入股的方式成为了沈飞的头号股东,从而成为了j-16的主承包商。
为了让空军与海军下定决心将j-16发展成重型制空战斗机,中重集团故伎重演,不但与国防部(军事装备研发与采购由国防部统筹负责,各军兵种只负责向国防部提交技术与战术指标)重新签署了研制合同,将研制费用由6600亿元降低到了4500亿元,还承诺在批量生产之后,将单价控制在8亿元以内。
直到2034年12月15日,空军才接收第一架批量生产型的j-16a,并且在次年年初与中重集团签订了一份包括360架战斗机、15个航空兵大队的配套设施、36套模拟训练装备在内的,总价值超过4000亿元的巨额合同(款项在战斗机交付之后支付)。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即中重集团如果能在2035年5月底之前交付10个大队的j-16a(包括配套设施),空军将给予中重集团总采购费用10%的奖励。
显然,空军的这份合同针对的就是即将爆发的战争。
实际上,到2035年5月31日,中重集团不但完成了海军96架的订单,还向空军交付了312架,也就是13个战术航空兵大队的j-16a,超额完成了空军的订单。到6月底,另外48架j-16a也顺利交付给空军。因为中重集团的生产效率非常惊人,所以海军在5月底与中重集团签署了一份包括120架j-16b采购合同,空军则在7月初与中重集团签署了一份包括192架j-16a的意向合同。毫无疑问,这两份意向合同也是为战争准备的,毕竟谁也无法肯定将在战争中损失多少战斗机。
战争爆发的时候,空军拥有360架j-16a(实际形成战斗力的只有240架),海军拥有216架j-16b(实际形成战斗力的只有144架,且全部为舰载型)。
在争夺制空权的战斗中,数量只是次要因素,关键还是性能。
中重集团为此大出血,不是没有原因。
首先是入主成飞的“中航集团”(华国航空航天设备制造集团公司,由蔺彦博、李成文等人集资成立)与中重集团签署了“技术互换协议”,因此在研制j-16时取得的技术成果可以用在j-17上(成飞是j-17的主承包商),j-17的技术成果也可以用在j-16上,从而大幅度降低了研制费用。
其次是中重集团有自己的零备件供应企业,能够在制造环节上省去大量中间费用,从根本上降低战斗机的制造成本。加上民营企业更合理的管理方式,更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等等因素,中重集团完全有把握将j-16的批量采购单价控制在8亿元以内。
更重要的是,中重集团瞄准了出口市场。
虽然重型制空战斗机属于一个国家技术实力的集中体现,更是一个国家基础军事工业实力的绝对表现,有能力研制重型制空战斗机的国家,都会在出口的时候留一手,但是随着国际竞争加剧,向盟国大批量出口重型战斗机只是迟早的事情。比如在美苏冷战时期,美国就向主要盟国提供了f-14与f-15这样的重型战斗机,甚至允许部分有实力的盟国建立战斗机生产线。政府已经允许企业向最主要的盟国出口j-14战斗机,要不了几年,随着第五代战斗机逐渐取代第四代战斗机,出口j-16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